一批獨董“集體”辭職上熱搜,明年保費要翻倍?
蘇牧野
“董責險”是舶來品,被引入中國市場已有二十多年,但中國特殊國情意味著,它在國內的覆蓋率遠低于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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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國情就在于,A股市場曾經普遍認為,上市公司被罰,董事個人,特別是獨董,是無需承擔個人責任的,因此“董責險”的投保率很低,費率上考量的主要是公司責任。直到近兩年,由于新證券法的落地及瑞幸咖啡案,“董責險”開始被重視起來。再到本月,康美藥業的獨董們因承擔連帶責任而被重罰,引發一大波獨董辭職潮,留守的獨董大約也心有戚戚,很多上市公司大約就想到買個保險,抱個佛腳,穩定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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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董責險”賠付,是有前提的。如果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之類原因被起訴或責罰,董監高個人必須證明自己對此不知情,也沒有參與故意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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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想一下,如果獨董們對公司是否在財務造假一無所知,那么恐怕沒有執行好自己的職責。這個險起到的是“兜底”作用,但獨董們理應對自己、對上市公司都有著更高的要求。
劉春生
恐怕以后將不止是董責險保費翻倍的問題,獨董的收入也會翻倍上漲,另一方面,此事爆發后,不少人對獨董職務也會敬而遠之。從這角度來看,康美案必將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進程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無論是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還是獨董,該盡的義務都要盡到,否則上市公司作惡,中介機構當幫兇,獨董當和事佬,受損的是各類投資者。
而資本市場如果起不到發現好公司,淘汰垃圾公司的功能,必然劣幣驅逐良幣,成為一池渾水。
引領Manuel
對于中國的上市公司董事會聘請獨董,實際上就是個花錢買個陪襯,而對于大部分學者教授出身能當獨董掛個名,開開會,走走過程,提交一些可有可無的董事提議,在實控人和大股東面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順便有點外快拿(每年少則10幾萬多則3/5十萬)何樂而不為呢?這么多年來獨董這個角色,根本起不到獨立審慎的作用,在潛規則面前,大家都誤認為保留意見,勤勉盡責都是會審計師和律師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是他們的事,這個事件打破了多年的規則,獨董圈猶如驚弓之鳥,集體恐慌,或者尋求避險,對沖風險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