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銀行回應28億存款質押風波:儲戶知情并收取額外收益
張林
這有可能是一件“全員惡人”互害引發的事故。一家是帶頂假紅帽子騙貸的A,肯定承諾了高額利息回報,但是B銀行以為套到了錢多人傻的好客戶;一家是善于玩金融套利的企業C,對于B銀行的不正規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家是只想著雁過拔毛的銀行B,本以為會有國企兜底和C企業的默許,不料A企業錢少人精。
以上是基于其中有兩方報警的猜測,最終事實拭目以待調查結果。
王衍行
渤海銀行最新回應,準確的說是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回應,表明其缺少基本道德及法律常識: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所謂“濟民可信對此事知情說”過于籠統,容易引起以下的誤解: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甚至避重就輕,抑或強詞奪理。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綜合與人力部副總經理趙遠芳接受了央視財經記者的獨家采訪,她表示:“在一年左右的時間里,濟民可信系收取了來源于華業石化系的三倍于我行存款利息的額外收益。其他信息也顯示出:濟民可信對此事是知情的,并非其對外聲稱的單純的存款客戶。”
這些話的疑點:
一是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何人、何時、通過何渠道知曉此事的?
二是“濟民可信系收取了來源于華業石化系的三倍于我行存款利息的額外收益”,額外收益是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人士帶轉給濟民可信系的,還是華業石化系直接劃轉給濟民可信系的?是企業對企業,個人對個人,還是通過其它方式劃轉的?
三是“對此事是知情的”,其中,“此事”概念約定不清楚,究竟是什么事?是“28億存款被質押”,還是收取的額外收益?特別是,若僅僅是指“28億存款被質押”一事,濟民可信系是何時知情的?
上述有關問題的不同回答,必然會極大影響問題的性質,而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回應中模棱兩可、沒有邏輯,只能猜測、聯想。
顯然,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上述觀點,至少表明其缺少基本道德及法律常識。特別是,如果客戶收取額外收益有過錯,但沒有主動參與“被質押”,那么,這是客戶之間的事,與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關系不大。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此時披露此事令人費解、甚至匪夷所思。
總之,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此時以自說自話方式拋出所謂“知情說”,這不是好的辦法,一種推理是:來者不善,其不是首先反思自己容忍、縱容抑或參與“作偽、作惡”,卻把包袱甩給了客戶,這不是一個銀行的起碼所為。
渤海銀行自我反思缺乏誠意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稱:“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認為,此事件暴露出該分行下轄營業部在人員管理、操作環節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這是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少有的自我認錯,特別指出的是,“認錯”可能是社會上對這次回應所關注的重點,但是,從專業人士的視角分析,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認知水平有些膚淺:
一是渤海銀行本意是“舍卒保車”,但這樣蒙混過關能是是異想天開。直言不諱地說,這一事件早已牽扯到總行層面,在任何一個銀行,這個金額的貸款,總行都應該列為內控、監管的重點,也就是說,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總行難辭其咎,況且,如此驚天動地的輿情事件,過去了這么長時間了,總行仍然沉默不語、置若罔聞,這是不正常的做法。
二是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是渤海銀行在此事上的核心選項,譬如,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稱:”如有證據顯示該分行人員存在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將絕不隱瞞、不掩蓋任何線索,不偏袒、不包庇任何人。”如此大的金額、如此長的作案時間、銀行內部如此多的部門暢通無阻、銀行內部內部一連串的違規、違法,天上掉餡餅般的存款貸款業務,這難道還不是線索?,銀行內部控制、貸款管理、風險管理、結算管理的不堪一擊,難道這些都不是線索?沒有長期的偏袒、包庇,哪能姑息養奸到如此境地?
三是強行劃扣的做法違法。一則消息稱,8月25日,因華業石化未能在還款日償還貸款,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將恒生制藥4.5億元存款強行劃扣。退一步講,即使是合法的質押,銀行也沒有強行劃扣的權力。
四是渤海銀行即使是對貸款審查不嚴,也要對貸款最終的損失負全責,并對受害客戶負有賠償責任,還要面臨銀行監管部門的高額罰款及行政處罰、央行對其結算過錯的罰款及處罰,等等。一則消息稱:“11月2日,據江蘇省相關部門初步調查發現,這些辦理貸款擔保質押業務材料上的印鑒都涉嫌偽造,進一步的事實,有待相關部門的核實與披露。”若此消息為真,則渤海銀行無疑應對這起案件負主要責任。
歌旅
“28 億存款質押風波”堪稱“驚天魔盜團”,令人拍案稱奇。
此前一直是企業方在對外發聲,渤海銀行昨天首次回應,而且只接受央視采訪,釋放出一個信息:企業對質押知情,收取了三倍利息。
口說無憑,請銀行先拿協議出來,如果是雙方達成的“內幕交易”,是否有質押協議或者擔保函,以及“文件”是怎么產生的,是誰代表濟民可信方面到銀行辦理的擔保手續?相關印章是否偽造?
目前的進展是雙方都已報案,但是公安機關未發布任何公告,這中間有大量的信息需要核實——到底說在說謊,只能等待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