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常會:市場交易電價可上下浮動20%
2021-10-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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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電力和煤炭等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會議指出,要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有序推動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在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的前提下,將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由分別不超過10%、15%,調整為原則上均不超過20%,并做好分類調節,對高耗能行業可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 相關閱讀(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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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天,本不平靜的“電荒”“煤荒”再次雪上加霜——產煤大省山西126座礦山因罕見暴雨關停。在動力煤供應面臨鏈條斷裂、價格慮創新高的背景下,不得不得對“煤電”產生更大缺口增加一些擔憂。
此前,為了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多個省份已經對電價機制進行小幅調整,先于全國政策一部。比如,廣東省發改委在 9 月 30 日宣布,自10月1日開始拉大峰谷電價差,尖峰電價在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湖南在 9 月底也曾發布“湖南方案”,規定燃煤火電交易價格跟隨平均到廠煤價進行浮動,但交易價格浮動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
如今,國家規定的指導線出爐,20%,步子不算太大,但在預料之中。此前制定的范圍是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此番浮動范圍拓寬,意味著交易電價愈加“隨行就市”,有利于煤電疏導發電成本。
理順“市場煤”與“計劃電”的關系,讓價格合理反映電力供需和成本變化,是此番電價改革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