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男領導不構成犯罪
2021-09-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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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中國檢察網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進展,具體內容如下: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 相關閱讀(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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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星
坐臥由行,言談從心
此類影響重大事件的處理結果若如此虎頭蛇尾春秋筆法,不啻于是對司法系統的一次打擊,在互聯網信息化的當下,雖然民眾受信息面繁雜但涉及職場性騷擾問題掀起如此浪潮堪比當年BBC性侵丑聞下,司法系統依舊沿襲舊體系下的判決模式致使事件渾濁化已然不合時宜,如此判決體系所帶來的影響無疑讓職場性騷擾問題界定性上無明確定性,致前期強奸界定規則便是一種對沖效果,畢竟性侵問題一直游離于騷擾與強奸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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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Zhao
王某文接受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但不會被逮捕,意思是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王某文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該行為尚未達到觸犯《刑法》,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程度。說明王某文自身還是存在了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就周某的個性和事態來看,檢察院不批捕的決定她未必認可,為了維護自己的言論,可能進行維權,比如向上級檢察院申訴。
不過,所謂“劇情反轉”了嗎?也稱不上。畢竟王某文行為上確實有問題,打鐵還需自身硬,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只能說希望今后的企業相關制度和救濟途徑可以更加完善,當事人不必再選擇社會曝光這種兩敗俱傷的維權方式;圍觀者也可以更加冷靜,推動司法機關而非網絡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