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法發布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
2021-08-2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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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違法嗎?勞動者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第二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涉及多家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相關閱讀(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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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佳
活在當下
員工拒絕996工作制可以獲得賠償,這對于打工人來說,無疑是一件大好事。不用被996工作制捆綁,可以拒絕超時長工作。但筆者認為,996工作制不是單純的公司施加給你的,有可能是員工自己要求的。這種關系有點類似于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在被動加班的同時,又被公司給的報酬打動。
著名經濟學家薛兆豐就曾在自己的作品中說:“讓你加班的并不是你的老板,而是其他工作者愿意那樣做”。的確,這也是一個不爭的殘酷現實。
在幾乎同等的起跑線上,只有給自己“加班”,才能領到更多的收入,否則工作的意義何在?難道掙更多的錢不就是為了讓生活變得更好嗎?企業之間也有自己的起跑線,為獲得更大的收益,資本又在其中作梗,人們都不得不淪為資本的奴隸,最大程度地獲取收益,從而衍生出了996工作制。
無論你是否愿意,打工人請你學會愛惜自己,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