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性侵犯罪中的核心問題是“不同意”
Chloe Zhao
據“九派新聞”的報道,涉事員工張某曾告訴記者“那天吃飯只是普通飯局,我沒有做過分動作”,稱猥褻是誣陷,“相信警方會秉公執法,還我一個清白”。看來,如果受害女性沒有整理發布長文,拿出證據,在這種語境下,不僅處于被動,還有被“倒打一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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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性侵案通常存在立案難、取證難的問題。在法律上要認定性侵成立,證據必須要達到確實充分,且排除合理懷疑。證據一般要證明兩點:一是發生了性關系;二是違背婦女意志。這兩組證據缺一不可,且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在性侵案中,證據包括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現場取證、DNA鑒定書、人身檢查和驗傷報告、錄音錄像監控、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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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職場上的性侵往往更加隱蔽。如果性侵只發生在一瞬間、沒有錄像記錄,或者只是言語上的騷擾,受害者沒有足夠的證據甚至沒有證據,該如何為自己維權呢?即便如同本案,尚有一定的證據,男員工都可矢口否認,那么那些發生在女性員工身上的、沒有證據的“小事情”,是否每天、時刻都在發生?是否都以女性員工的忍氣吞聲和離職為代價呢?即便受害者鼓起勇氣報案,如果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立案或無法定罪,這不僅是正義缺席,更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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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對于男權社會下,女性員工職場反性侵制度的建立,我們還有太長的路要走;另一方,即便是當事人口供,同樣是證據的一種——受到了侵犯,一定不要退縮,哪怕是證據不足。這個案例最終能夠得到阿里關注,還是靠輿論的力量。當每位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來發聲,如同一朵朵浪花匯集起來,才能形成推動社會進步的洪流。
余青梅
這篇文章的大意就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問題是不同意。不過看既往案例,雖然受害者已經報警,但是在實際案件偵辦和調查過程中,性侵案件取證難、定罪難是一個問題,之前的某些涉及性侵犯案件,都沒有得到其想要的結果,而受害者卻遭受了很多輿論暴力。
這也許是這次受害者收獲了大家的同情和敬佩的最大原因,畢竟每個女性都應該感謝這些站出來的勇士,是她們的行動開始改變這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