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再出手!對騰訊、阿里、滴滴等立案調查
李成東
對于互聯網平臺追求壟斷超額利潤這個事情,政府最近幾年是一直在加強干預的,希望它們能夠像國企事業單位一樣,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資本服務!這對互聯網公司的經營將意味著什么?
鄒佳銘
這次反壟斷監管與之前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大公司過往并購、合營(經營者集中)行為中的程序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在進行相關并購、合營時應當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而未申報。但是,同時認定這些并購、合營行為并未造成排除、限制競爭的實際后果,法律上叫實體不違法,所以給予的處罰較輕,也對涉案企業經營沒有實質影響。
這頗有算舊帳的意味,實際上是以此處罰敲打各互聯網巨頭,大魚不能隨便吃小魚,要留別人的活路,保持健康的行業生態是最重要的。如果有不排除競爭的并購,事先也需請示。
但是有一點必須強調,經營者集中行為是否排除、限制競爭的認定標準可能是隨企業的發展而不同。當年的互聯網巨頭的市場占有率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這也意味著公司發展越大,被認定為壟斷的風險越大。
Zey
“反壟斷”的暴雨降下來了,落在巨頭身上。
字節跳動、京東、拼多多沒有出現在名單里。
22 起案件,滴滴涉及最多,8 起。屋漏偏逢連夜雨。
騰訊雖然只有 5 起,但被調查的都是重大收購,入股 58 同城、小紅書等。
記得此前官方媒體關于平臺經濟監管打過一個比方:扯扯袖子,出出汗。
因為手過界了,所以要扯袖子,但不是剁手;出出汗,是要面紅耳赤一下,長點記性,但不是掐死。
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寫明了“反壟斷”目的:著力預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促進更多主體進入市場,公平有序參與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未來的一段時間,類似的立案調查會不斷出現。如果拓展到互聯網以外的多個領域,更具合理性。
爆米花是阿拉
反壟斷法這次具體執行怕且只是政府的第一次火力偵查,看上去對目前互聯網巨頭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敲山震虎),但我相信在各個巨頭的法務團隊的思維慣性下,會依舊我行我素。因為真正使事情發生改變,只有外部壓力足夠大后不得不的妥協。
資本企業不具有自我扭轉的能力,參考美國政府解散洛克菲勒巨頭集團的歷史。國內的這次行動或許會讓(公司或者他們的控制人)誤認為只是姿態上的妥協就能糊弄過去?(為何倒查10年,因為其實都是眼皮底下的事,不提不代表政府沒有關注),讓巨頭們快速成長的時代已經過去。在以后蛋糕增長邊界越來越小的轉折點,政府率先啟動調查,是前瞻行為。后面巨頭們如果不選擇主動妥協和合作,必定會越來越感到困難。而且我們國家并不會因為哪個巨頭的轟然倒塌(韓國就不行)而無法進行正常生活(有國企兜底),不要逼著國企去下賽道。
衛東
反壟斷倒查10年,基本就是要把在VIE掩護下,沒有向監管機構申報的并購,都查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