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事故查處
鄒佳銘
在國務院安委員中己經明確指出:“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各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也就是說對這一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是全面追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可以預見,將有多位政府官員和企業主面臨處罰。
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都不可避免地造成無法挽回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往前追責是應當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往后預防,對于危及群眾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從排查、監管、險情處理等各方面,出臺更多有操作性的技術規范和實施細則,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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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令人痛心和遺憾。目前來說,與現場搜救同樣重要的是徹查事故過程和原因,在全國形成燃氣安全大排查,避免悲劇重演。
十堰市此次燃氣爆炸發生在菜市場,管道從菜市場底下穿過。有報道說,去年3月有燃氣公司的人來市場檢查,檢查方式只有一種、中醫里“望聞問切”的“問”,燃氣公司問菜場攤主,聞到過天然氣的味道嗎?在得到商戶簡單回答“沒有”后便徑直離去。
城市燃氣進入千家萬戶,當前的燃氣安全監管,更多是燃氣公司一家之責,而且只是在投入使用后,進入居民家中檢測是否泄漏。管道修建和日常維護往往被忽視。管道質量、鋪設是否符合規定(比如十堰的主管道穿過菜市場)、日常管護、隱患排查缺乏監督等,都為城市安全埋下了不可預測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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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爆炸需要滿足的條件是達到爆炸極限5%-15%,有密閉或者是狹窄空間并且有火源或者著火源。按理說這次艷湖小區的燃氣爆炸極易可能是發生在封閉室內,但是爆炸卻在通訊線纜的管道里。筆者在吃驚之余,也對此事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禍患常積于忽微”十堰燃氣爆炸絕不是毫無征兆的,早先就有群眾報告在通訊管道中有燃氣的味道,有關部門未曾引起重視。根據有關人士透露,這次的燃氣爆炸是由于開辟燃氣管道時的一塊大石頭未被清理,再加上重載車輛壓到管道,導致燃氣泄漏并且一直流向了通訊管道。在釀成巨大災難前的,每一個環節其實都是可控的,比如相關部門發現了燃氣管道中的石頭,或者是重載車輛繞開燃氣管道區域,又或是群眾的報告得到了及時的重視。然而,反倒是這一系列的忽視與疏忽,如同在亞馬遜河流煽動翅膀的蝴蝶一樣,最終引起了龍卷風。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從十堰燃氣爆炸事件中,人們應該得到警示:對于涉及人身安全問題,絕不忽視每一個細節,有關部門重視群眾的反饋。每一條鮮活的生命都值得被守護,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為你而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