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馬斯克是怎么“花式避稅”的?
王衍行
該文的題目及個別內容帶有很強的煽動性,其結論是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報告稱貝佐斯、巴菲特等巨富實際所得稅率遠低于普通民眾。報告顯示,一些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杰夫-貝佐斯、埃隆-馬斯克、沃倫-巴菲特、卡爾-伊坎、邁克爾-布隆伯格和喬治-索羅斯繳納的所得稅僅占到他們不斷增加的財富的一小部分,在某些特定年份納稅甚至為零。
為何是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
其一,他們不斷增加的財富,若不拋售變現,僅僅是紙上富貴而已,還有可能向過山車一樣回到起點,甚至為負,因此,增加的財富一般不作為納稅依據。正如報告指出所稱,他們的財富通常主要基于股票和房地產的升值,除非出售這些資產,否則這些資產不被視為應納稅項。
其二,這25位最富有的美國人的身價在2014年到2018年期間總共增加了4010億美元,在這五年中總共只繳納了136億美元的聯邦所得稅,這136億美元的聯邦所得稅,已經是不小的數字了,若簡單地與增加了4010億美元身價相比,沒有任何邏輯關系。
其三,在美國及其它一些國家,避稅是中性詞,不是逃稅,本無可或非。沒有必要對避稅從法律、道德等層面說三道四、搬弄是非。
其四,文中所稱,據ProPublica計算的巴菲特等人的合法應稅收入,與實際納稅的差額很大,究竟為何?這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也是很容易講明白的,但文中沒有交代清楚,這種很強煽動性的論斷派生的誤導,會給一些必有用心的人帶來口舌,從而挑動仇富甚至要劫富濟貧。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那么這些最富有的美國人有可能為富不仁,誠如是,個別熱血民眾確實應該對他們口誅筆伐,但是,實際情況卻大相徑庭,那么,這些論戰不但浪費了子彈,也消耗了荒唐。
總之,對待一些大是大非問題,還是應該有理有據,否則,強詞奪理,抑或云山霧罩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Zey
美國富豪花式避稅可能將成為歷史,因為總統拜登對富人加稅的步子越邁越大。
拜登規模6萬億美元的預算案,是基于“將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家庭的資本利得稅從23.8%提高到43.4%”這一提議。簡單來說,就是加稅增加收入以支持“基建大躍進”。如果得到國會批準,將創下幾十年來美國最高的資本利得稅率。而且,43.4%的資本利得稅只是聯邦層面,計入各州稅負的話,年收入百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面臨的該項實際稅負將超過50%。
巴菲特也曾經公開呼吁給富豪加稅,理由是富豪交稅實在太少,他還拿自己做比喻,聲稱自己繳納的個稅還沒有自己的秘書高。
話說回來,要對真正的富豪增稅往往比較困難。除了文中所說“他們的財富通常主要基于股票和房地產的升值,除非出售這些資產,否則這些資產不被視為應納稅項。”另外一個原因是,大部分美國富豪身邊養著專業做稅收籌劃的會計師,這些人能從繁瑣的法律體系中精準的找出各種漏洞為富豪規避大部分稅收。比如把個人費用列入公司支出、只領很少的工資,捐錢給基金會,都算是比較常規的操作了。 前一段就爆出了特朗普的“避稅丑聞”,其擔任總統前個人財富超過40億美元,但上臺后的好幾年里,個人所得稅只繳納了750美元。
東木
在美國的富人階級中,一直流行者各種各樣的避稅減稅的方法,而富人們卻還在孜孜不倦的尋求著新的避稅法門。利用美國稅法的空隙,美國富人創造了數不清的避稅方法,例如慈善基金、財產贈與家庭內部成員、建立退休賬戶、健康儲蓄賬戶、倒騰房產等等。巴菲特就曾打趣的說,他繳納的稅比自己的秘書要少。但這也許并不是笑話。
就以我們曾經很不解的富豪捐錢成立慈善基金會為例,當年比爾蓋茨曾經將自己的資產全部捐給了慈善基金。我們開始都很不理解,難道這么慷慨大方有善心么?于是我特意查了查,原來按照美國法律規定,這里的慈善基金只有5%是必須要拿出去做慈善的,其他的可以由基金會和負責人自由支配,而美國富豪們只需要將慈善基金會的繼承人任命為自己的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給他們過渡95%的財富,這遠遠比正規的繼承方式更好,既少交了大筆稅,又獲得慈善的美名。而美國也對于這種“漏洞式”的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以看上去代價高昂的遺產繼承稅實際上不過是一張廢紙。而最終誰在為類似這種遺產稅來買單?我想還是大部分的普通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