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PE監管迷局
????上一周在上海召開的行業大會上,據說有多位PE行業人士炮轟部分實行的監管辦法。一位與會人士告訴筆者:有人批評監管層,“搞出來的是什么,”并且不乏有人贊同上述評價。
????如果了解中國PE的發展歷程,就會發現這是中國PE監管進程中,新一輪博弈過程中發出的些許聲音。相對于之前對是否要監管、由誰監管等方向性問題的爭論,此次的博弈重點則更集中在操作層面,即監管手段是否有效、合理以及公允。
????上述批評針對的,是在本月底前強制要求履行的申請登記手續。今年1月1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部2月7日起施行的《辦法》,要求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辦理私募基金備案。PE基金也在被要求行列,這一要求的截止日期是4月30日。
????登記和備案,是中國PE監管體系中的基礎部分。就在這部分工作推進時,由中國證監會私募部副主任劉健鈞主導起草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也呈報給了國務院法制辦。這一信息已經獲得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證實?!稐l例》將就包括PE在內的私募基金,劃出明確的游戲范疇,包括政策配套、懲罰措施等。
????《條例》的落地尚需時日。即使是正在強制實行的登記、備案工作,已經招致了許多矛盾。最典型的反對態度,是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會長邵秉仁,他在今年的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上說:基金業協會現在被賦予了監管權,等于準政府,這是錯誤的。同時私募基金的本質屬性就是”私密性“,現在卻要被要求投資信息公開,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發送季報、年報,這也不符合行業特性。
????《辦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人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掇k法》也要求私募基金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伙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信息。還要于每年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截止到4月中旬,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只有110家。而根據不完全統計,中國頂著VC/PE名號的投資機構數量以萬計。在這種對比之下,已經能表現出行業整體對登記、備案制度的抵觸心理。
????這其中不僅涉及到信息披露的問題,有些基金不僅不愿意披露股東信息,甚至連基金規模都不想披露。諸多的報備需求,無疑也將增加工作量。況且還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沒有解決:是否只有登記、報備了的基金,才有開展PE投資的合法身份?如果不是,憑什么要這么做?而如果是,就又容易形成尋租空間。
????通觀PE在中國的發展歷史,針對PE監管的爭論,早在2007年就已經出現。一開始爭論的焦點是,這個行業是否需要監管。當時PE行業發展火熱,出現了很多借PE之名而行非法集資之實的機構?!盤E還是很小的力量時,政府可以不介入;但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就需要政府介入來制定游戲規則,啟動一個制約、約束和教育者的進程”。這也是延續到現在,PE監管一定要提上日程的重要原因。
????此后一個階段,則是監管權限的拉鋸。直至2013年6月7日,中央編辦印發《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職權分工的通知》,明確由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督管理,發改委的職責則是擬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至此,主要發生在證監會、發改委之間的PE監管爭奪權之戰才告結束。而此前涉足監管權爭奪的,實際上還包括科技部等部委。
????針對這個政策的博弈,顯然還要持續一段時間。不過無論現在的政策有多糟糕,但對PE監管的討論好歹已經進入到了實際操作階段。從發展階段而言,這也是一種進步。(財富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