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避稅,保住你的附帶收益
????私募股權基金經理與其稅務律師將親近不少。
????作為眾多為就業議案“買單”的措施之一,美國國會又在考慮將所謂的“附帶收益”,即私募股權公司、收購公司、對沖基金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經理人的收益,劃分為普通收益而非資本收益,這將使這些公司從業人員的所得稅稅率,從15%增加到最高值35%。很多房地產開發合作關系也會因此受到影響。
????目前,很多投資管理界的說客正在積極地游說,反對該議案。同時,會計師們也在千方百計地想辦法規避這項立法,以保住這些收入不被美國政府收走。
????對此種情況,美國立法部門似乎已經預見到了。因為稅務律師和學者們一致認為,此議案的起草者已經寫入了一些周密的防濫用措施,對那些顯而易見的規避方法早有防范。而且目前此議案中的措詞還是相當寬泛的,這也是為了使議案中的條款可以更長久。
????但是我們要面對現實,那些每天鼓搗數字的聰明人,總能從任何規則中找到例外情況,一旦議案通過,基金業必然會拿出一套有創意的規避策略。華盛頓大學的副教授亞當?羅森茨威格(Adam Rosenzweig)稱,等著看吧,為改變條款,一些現有基金會與其有限責任合伙人重啟談判。而新成立的基金更是將有重大改變。
????如果此議案被通過,下面這些建議可以指導那些無畏的勇士,最大限度的保住自己的附帶收益。
主要合伙人可以增加現金投入。
????當前的議案適用于收益分配不成比例的合作形式。舉例來說,在很多合伙投資中,執行合伙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主要合伙人,獲得的收益是利潤的20%外加占利潤2%的管理費,然而,這些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通常都不到10%,與其所獲得的20%的利潤不成比例。要改變這一狀況,主要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
提早應對
????像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公司這樣的投資合伙企業,一般是在其公司出售或者倒閉后才分配利潤,但是不一定只有這一種方式。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lifford Chance)稅法組的合伙人大衛?默爾登豪爾(David Moldenhauer)說道:“我聽有些人說要提早應對。”主要合伙人可以趁著估值較低的時候提前分配收益,這樣還可以按照普通收入納稅。然后他們可以將這些股票置于自己的私人投資組合中,這樣一來,等到再出售這些股票的時候,便只需繳納資本收益稅。不過,默爾登豪爾稱,有限責任合伙人可能很難接受這一做法:“那些大合伙人肯定不愿意給主要合伙人這種自主權。”
一筆筆來投資
????合伙投資一般是通過基金的形式進行的,由各方合伙人出資,組成基金池,但是,私募股權和收購公司也可以單筆交易為單位,進行合作。主要合伙人可以從公司的投資組合公司那兒購買普通股,而有限責任合伙人則可以購買優先股。當主要合伙人賣出普通股時,任何利潤都將被看做資本收益。科羅拉多大學法學副教授維克多?弗萊舍(Victor Fleischer)稱,一些基金的協議已經賦予主要合伙人一些自主權,能重組基金以應對稅法的修訂。但是他預計,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限責任合伙人不會同意這一做法。在現行的體系下,只有當所有投資組合公司的運營情況都確定之后,基金的盈利情況才能最終確定。而如果以單筆交易為單位,主要合伙人可以從每個有盈利的投資項目中獲取20%的利潤,而不是等到所有項目完成后拿到基金總利潤的20%。不過,弗萊舍表示:“我堅信,有限責任合伙人肯定會退縮,不會就為了幫助主要合伙人避稅,而搞亂整個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