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爾信譽受損
????分析:英特爾現在很難讓人相信它如其所聲明的那樣不存在壟斷行為。
????作者:Roger Parloff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上周對半導體巨頭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開出了14.5億美元的創紀錄罰單,因為該委員會發現,在2002至2007年間,英特爾對長期的競爭對手超威半導體公司(Advanced Micro Devices)采取了多種非法的反競爭行為。此事嚴重損傷了英特爾的信譽。
????英特爾公司還在接受類似的調查——其實在很多方面是一模一樣——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New York State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正在調查的指控;由AMD在特拉華州提起的聯邦三倍損害賠償訴訟案;以及約80起相關聯的消費者集體訴訟。就歐盟委員會的上述決定看來,英特爾在這些訴訟中前景不妙。
????英特爾一直以來都強烈否認所有調查中涉及的指控,現在仍然如此。英特爾首席執行官歐德寧(Paul Otellini)在事先準備的聲明中表示:“英特爾強烈反對此決定。我們認為這個決定是錯誤的,它忽略了高度競爭的微處理器市場的事實——其特征是不斷創新、產品性能提升以及價格降低。消費者絕對沒有受到任何傷害。英特爾將上訴。”
????然而至少對我而言,英特爾籠統的否認正在喪失其可信度。2006年,我為《財富》(Fortune)雜志寫了一篇特寫文章,探討AMD于2005年6月對英特爾提起的反壟斷訴訟,其中列舉的多項指控都是歐盟此項舉措之主題。英特爾對上述文章的采寫極為配合,而且該公司法律事務主管布魯斯?塞維爾(D. Bruce Sewell)當時對我所說的與他上周的公開表態高度一致。
????塞維爾直截了當的對我說:“我們沒有出錢封殺競爭對手。”雖然他承認提供普通的數量折扣——此舉顯然促進競爭且對消費者有利——但他否認英特爾曾基于某顧客同意用英特爾中央處理器滿足其全部(或絕大部分)微處理器需求而向其提供回扣。
????但自那時起,許多監管官員認真審視了很多證據,并得出相反的結論。歐盟委員會在上周公布的3頁的聲明(簡要概述了一份長達500頁的非公開文件)中,斷定英特爾存在掏錢封殺競爭對手之行為,而且經常這么干。具體來說,歐盟委員會發現“在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間,英特爾向計算機制造商A給了回扣,條件是該制造商只從英特爾采購中央處理器(CPU)”;“英特爾向計算機制造商B給回扣……條件是該制造商商務臺式電腦所需的CPU中,至少有95%要從英特爾采購”;“英特爾向計算機制造商C給回扣……條件是該制造商臺式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需的CPU中,至少有80 %要從英特爾采購”;“英特爾向計算機制造商D給回扣……條件是該制造商筆記本電腦所需的全部CPU都從英特爾采購。”盡管歐盟委員會未點名英特爾上述違法行為分別與哪家計算機制造商相關,但它列出了調查涉及的所有制造商:宏基(Acer)、戴爾(Dell)、惠普(HP)、聯想(Lenovo)以及NEC。
????此外,歐盟委員會還發現英特爾向MediaMarkt——歐洲最大的電腦零售連鎖店,本質上相當于美國的電路城(Circuit City)或百思買(Best Buy)——支付了款項,“條件是在 [該公司]活動的所有國家里,它只銷售基于英特爾的個人電腦。”。
????歐盟委員會稱其發現所依據的證據包含在“突擊現場檢查……獲得的電子郵件;對索取信息的正式要求之回復;以及其他相關公司向歐盟委員會做的許多正式聲明”。最后,歐盟委員會競爭政策委員(European Commissioner for Competition Policy)尼莉葉?克洛伊斯(Neelie Kroes)宣稱“英特爾不遺余力的掩蓋自身許多反競爭行為”,暗示英特爾完全清楚自身做法的非法性。
????要知道,上述所有發現如今都必須補充到韓國監管官員于2008年11月獲得的發現,關于英特爾與韓國計算機制造商三星(Samsung)、LG以及Sambo的交易,韓國監管官員得出了極為相似的結論。而韓國的發現又應該堆積到日本監管官員在2005年3月份的發現,關于英特爾向5家未點明的日本計算機制造商支付款項,日本監管官員也得出了類似結論。(在特拉華州的指控中,AMD控告英特爾向日本制造商索尼(Sony)、東芝(Toshiba)、NEC、富士通(Fujitu)以及日立(Hitachi)支付強制忠誠回扣。)
????我進行了郵件詢問,英特爾發言人查克?莫洛伊(Chuck Mulloy)回復稱,英特爾支持塞維爾在2006年接受我采訪時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