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亟需改革粗放型退休養老制度
??? 歷年的“兩會”議題都受到海內外的熱議,今年也不例外。其中就有退休與養老制度的改革問題。在十二屆人大3次會議記者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全國養老金統籌方案力爭在2015年出臺——將按照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實施職工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
????中國的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加之歷史延留的多軌退休、養老金繳存不足、管理不善等問題,導致退休養老問題變得尤為突出。而中國的退休養老制度本身的機制設計上,在筆者看來尚屬于“粗放型”,還只是停留在粗線條的層面,如男性與女性之差、工人與干部之別、高工與普工之異等,缺乏更加細致入微的考量與規章。由于中國當今社會與新中國成立之初相比,早已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演變,因而盡管有了些更新、但整體依舊陳舊不堪的中國退休養老機制,早已到了亟需從“粗放型”到 “精細型”革新的時候。
????而要將中國退休養老機制從“粗放型”改革成“精細型”,歐美發達經濟體已經探索過數十年乃至半個世紀的經驗與教訓,則是值得中國決策者們的汲取和借鑒的。在西方社會中,歐洲大陸的法國可以說頗具代表性,其中法國的退休養老體系也十分完善與精細。
????法國是一個典型的正在快速步入老齡化的社會。根據歐盟統計局及法國統計機構,按照現有數據預測到2030年,在歐洲超過65歲的老年人將達到1.05億,其中4,500萬人的年齡超過80歲;而2010年在歐洲,超過65歲的老年人只有3,000萬,其中2,300萬人的年齡超過80歲。老齡化問題在法國尤為嚴重,三個法國人里就有一個超過65歲,換言之,到2025年,將有2,000萬法國人超過65歲。
????法國對各個行業與不同工種做了頗為詳盡的規定,這就是所謂的“工種不一,系數不一”——即根據不同工種工作的艱辛程度(Le Degré de Pénibilité),在基準參保年限基礎上加以上下浮動。例如,地鐵司機及其他機務人員,一直被視為從事的是一個較為艱辛的工作,因而比基準工種的參保年限少兩三年,換言之,要比一般人提前兩三年退休,而不影響其領取的退休金金額。法國對幾乎所有的行業和工種,都作了十分詳盡的規定。
????新中國成立之后將員工分為兩大類:干部和工人。中國人說的“干部”,基本上相當于法國人說的“Cadre”,意指管理層。法國將一個機構的人員也分為兩大類:“干部”和雇員。一個中國“干部”,在退休養老上要求要比一個中國工人多工作五年時間。在這一點上,法國沒有將是否“干部”與退休年齡掛鉤。中國這種簡單地將工人與“干部”劃分開來對待是否合理,尚有待商榷。另外,法國在退休養老機制上,尤其考慮到了家庭情況、孩子數量等多個因素。這一點,中國似乎也應該加以借鑒。
????至于職稱級別,中國規定高級職稱要比非高級職稱,即初級職稱和中級職稱者晚五年退休。例如一個高工(高級工程師)或教授,需要比一個工程師或講師多工作五年時間。此類將專業職稱與退休年齡掛鉤的做法,在法國沒有見到,在其它歐盟發達國家也不曾見到。中國可根據國際實踐加以重新考量,看是否可以對此種掛鉤加以或多或少的調整。
????而中法退休養老機制首要的一個區別,還在于法國盡管也考慮年齡,但主要是以參保年限為基礎,而中國則是主要基于年齡、附帶參考工齡。法國政府在1982年規定從次年4月1日起,年滿60歲、繳足37.5年養老保險的人,才可領取全額的養老金。接著在1993年該規定又作了修改,即從2003年1月1日起繳費年限必須達到40年。最后2006年5月,法國部長會議提出建議、后在薩科奇時代得以通過,將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限進一步延長到了42年。
????筆者以為,法國這種基于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的做法,興許值得中國借鑒,因為現在世界上不少出現養老金危機的國家,癥結都出自繳費不足,所以要以繳費年限來計算而非按照普通的年齡。當然,如果要一步到位,容易對原有體制產生過大的“震動”,因而中國可以考慮分步走的策略——例如第一步,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先按照38年;第二步,過一定期限如十年之后,再按照40年;最后第三步,又過一定期限如十年之后,再到42年。對部分由于各種原因未能繳足年限又想按期退休者,可以采用有條件地“購買”參保年限的辦法,一則至少可以部分補足“養老金庫”,二則可給年輕人適時地騰出位置。
????法國基于參保繳費年限的做法,還能將中國在退休養老上干部工人區別對待等的做法一起并入。例如,一個工人18-20歲參加工作,如果按照38年參保計算,這個工人到56-58歲可以退休并領取全額退休金。而一個中國稱之為的“干部”通常會在22-25歲參加工作,同樣按照38年參保計算,這個干部到60-63歲可以退休并領取全額退休金。
????同時,法國基于參保繳費年限的做法,與中國最低參保繳費年限為15年的規定也不矛盾。中國人在繳納養老保險15年之后,能拿到的也是最低的相應養老金金額。對15年的設計,應該是國家當時考慮到中國兩種體制之間的變革和過渡因素。顯然,不少“跨體制”的人在原有體制下是由國家負責全部的,當時還沒有“社會保險”的說法。鑒于在新體制下的人對退休金的期望會更高,相信在一定時期之后15年的設計會越來越失去其意義,進而極有可能被完全取消。
????總之,在退休與養老制度上,從“粗放型”到“精細型”的改革是必須且迫切的。其實,此次“兩會”和會前中國政府已經著手改變,并且正在和即將進行大幅的改革。當然,作為一個歷史遺留性問題,退休養老制度改革要朝夕而就顯然有些天真,只能膽大心細、一步一步地來。而期間,確保改革和轉型的穩定也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充分考慮到舊機制下生活與工作了幾十年的老一代人的感受,并確保他們利益的基礎上,才能穩扎穩打地推動舊機制向新機制的轉型成功。(財富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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