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報章雜志,最近熱題頗多,渤海灣溢油事件就是其一。有關此事件的責任如何界定劃分、賠償標準的厘定、適用的法律法規、后續程序等,各大媒體、法學界、環保界人士已多有提及,在此筆者不作多述。反觀此類事件假如在境外尤其是歐美國家發生的話,其處理結果會迥然不同,其中折射出各國在法制、合規、環保和持續經營意識和制度方面的差異,頗令人深思:而這些差異都需要中國企業在“走出去”時充分認知并加以適應。隨著愈來愈多的中國企業正在開拓歐美等發達市場,他們會在合規適應力上面臨一場“大考”。
????臨“考”前應如何準備才能從容應對?發達國家市場具體有哪些門類齊全的“考試要求”?筆者以美國最大財產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美國市場為例,與讀者分享一些實例,希望能為“走出去”的“臨考”企業提供借鑒。
????在美國,政府和監管部門對在本國進行實體經營或投資運作的外國企業有嚴格的合規要求,并有各項法例制約,以符合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舉例來說:按照美國環保署(EPA)公布的EPA第三階段通用發動機排放法規,從2010年1月1日起,凡小型通用汽油機類(<19kw通用小型通用汽油機和LPG發動機等)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銷售,發動機生產商在美國必須符合相應的固定投資凈值并符合維修網點的要求:相應的固定資產要求根據企業不同類型分別為300萬美元、6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不等;維修網點要求包括能在美國提供至少一個維修點,提供免費的服務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并同時告知產品使用者如何獲得維修服務和其他可以得到的權益。否則,美國環保署要求廠家必須通過經美國財政部認可授權的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為產品可能遭受的召回或處罰等提供保證,其產品才可最終完成清關,獲準在美國市場銷售,最低的保函金額為50萬美元。對企業而言,銷售的發動機數量越多,需提供的保函金額也越多。大多數國外通用發動機生產企業,如百力通、本田等,都因其在美國有足夠的固定資產而無需保函。而中國的通用發動機制造商都需通過美國保險公司出具產品保函才能在美國銷售,否則,其產品將無緣美國市場。
????對于美國的上述規定,中國已“走出去”的通用發動機生產企業紛紛通過尋求美式保函為其護航。以筆者經驗,如經美國財政部認可的大型保險公司出具一份金額為1000萬的保函,,若按照EPA的規定,向美國出口發動機排量小于225ml,每臺發動機保函金額25美元計算,此保函可確保該企業實現2010年先期出口40萬臺發動機的業務。
????其實對于開拓美國市場的中國企業而言,被要求出具美式保函已不陌生。美國的《赫德法案》和《米勒法案》規定所有超過10萬美元的美國政府項目合同都需要提供美式履約保函及付款保函。所以,中國最大的海外建筑工程承包商和最大的港口機械制造商,都曾在“走出去”進入美國市場的過程中遇到這種要求。
????隨著愈來愈多的企業將“走出去”的目標從傳統的亞、非、拉轉向歐美發達市場,一場“適應力”大考或將不可避免;如何在當地合規經營也成為中國企業在海外開疆拓土的另一個挑戰。包括保函在內的綜合風險管理方案可以幫助企業在海外經營時加強風險管理意識和有效管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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