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三名,執六柄
????作者:胡泳
????上篇專欄說,《黃帝四經》強調保持由職位等級而產生的各人的“本分”,認為“主主臣臣,上下不越者,其國強”(《經法·六分》)。在作者看來,這種等級名分制度是社會穩定有序的保證。這與管仲、孔子的“正名”主張極為相似。管仲說:“有名則治,無名則亂,治者以其名”(《管子·樞言》);孔子也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由此可見,“正名”是春秋戰國時期的一股思潮。《經法·論》中,直接提出了“正名”一詞。
????《黃帝四經》認為,“名不正”是導致當時社會動亂的一個重要根源。《十六經·前道》所謂“(名)正者治,名倚者亂”。就是說,“名倚”會引發社會混亂,而“名正”則會使天下大治。《經法·論》又說:“名實不相應則定,名實不相應則靜(爭)。”(從上下文看,第一個“名實”后面的“不”字當為衍字。)為此,需要“審名察形”,就是說,要觀察天下萬物是否與規定的“形名”相符,合則為“正名”,事物處于安定的“治”的狀態;不合則為“倚名”,事物處于混亂狀態。最壞的結局則是“無名”。當然,這個“無名”不是萬物創生以前沒有形名的狀態,而是失去了曾經存在的形名。
????《經法·論》說,“三名:一曰正名,一曰(此二字衍)立(位)而偃;二曰倚名,法(廢)而亂;三曰強主滅而無名。三名察則事有應矣。”決定治亂的原則在于刑名,即“三名”:刑名正則安定;刑名不正則混亂;失于刑名則國家雖強也會滅亡。
????“刑名”也就是“形名”,“刑”(形)是事物的狀態表現;“名”是事物的名稱、概念。“刑名”猶言名實,這里的“刑”與“實”同義。“刑名”同時是黃老學派和法家的重要概念。《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說申不害之學“本于黃老,而主刑名”,又說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歸本于黃老”。 鐘宗憲先生縷述其淵源云:“《老子韓非列傳》是老子、莊子、申不害、韓非的合傳,其中老、莊是道家,申、韓是法家;其所以合傳的首要原因,應該是太史公贊所謂的‘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遠矣’,縱觀全文,固然莊、申、韓之學于道德皆原于老子道德之意,莊子之學于道德乃以‘自然’,申、韓之學于道德乃以‘刑名’,而凡主刑名之道德之學,必另稱黃帝,是所謂‘本于黃老’”(《先秦兩漢文化的側面研究》,臺北:知書房出版集團,2005 年,第 159 頁)。這顯示,1973 年出土的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的四篇古佚書,整體內容確屬以道家思想為體、法家思想為用的道法家刑名之學。
????陳鼓應先生說:“黃老和法家都從政治和法律的意義上講刑名,主張‘循名責實’,根據人臣的言行(‘形’)給予一定的官位(‘名’),而后‘審合形名’,考核其言行是否符合于職位。” 又說:“治理國家、建立形名、掌握道的關系。掌握了道,形名的觀念就可確立;形名觀念確立,天下即可治理。那公式顯然便是:道——形名——治理”(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 年,第 59、63 頁)。
????這是說,“刑名”的思想基礎是“道”,由道而立刑名、建聲號。“循名責實”,則萬物無所逃跡。換言之,一旦建立起制度,那么就依法行事,則執政的君主,自然也可以“無為”,即《道法》所說的“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這是黃老思想中關于治術的重要主張。
????“循名責實”的“責”與“審合刑名”的“審”,都是考核之意。雖然“執道者”的工作是“審名察形”,目標是“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經法·論》),但執政的君主自身則不為“名”束縛,而且始終站在“無執、無處、無為、無私”的立場上。也就是說,他變通而不固執,功成而不居,順時而不妄為,處事公正而不以私。這樣才可使君主一人超越于現實政治秩序之上,本人不成為被評價、被考察的對象,永遠處于把握他人的有利地位,同時也能保持高度的洞察力和行動力。
????《黃帝四經》的目標,是成就帝王事業。而要成就帝王事業,除了審“三名”之外,還要掌握治理國家的六種戰略原則:“是以守天地之極,與天俱見,盡施于四極之中,執六枋(柄)以令天下,審三名以為萬事稽,察逆順以觀于霸王危(存)亡之理,知虛實動靜之所為,達于名實相應,盡知情偽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六枋(柄):一曰觀,二曰論,三曰僮(動),四曰轉,五曰變,六曰化。觀則知死生之國,論則知存亡興壞之所在,動則能破強興弱,轉則不失諱(韙)非之分,變則伐生養死,化則能明德徐(除)害。六枋(柄)備則王矣。”
????這“六柄”解釋起來,“觀”是觀照幾微,知國家之死生征兆;“論”是綜合辨析,對優勢和劣勢進行客觀分析;“動”是相時而動,能遏制強者,而保護弱者;“轉”是以法決斷,不會混淆是非的界限,與《經法·名理》“是非有分,以法斷之”同義;“變”是善于應變,能順時而為除舊布新;“化”是交替變換,賞罰威惠交替變化來興善除惡。陳鼓應闡釋“三名”與“六柄”的關系時說:“三名言本分,六柄言道術,三名為‘正’,六柄為‘奇’。‘審三名’為‘執六柄’的基礎。審三名可以自安,執六柄可以平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