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與治道
????作者:胡泳
????黃帝之學早期有可能是借助于《老子》的政治思想衍生出來的。就拿“道”來說,《黃帝四經》論“道”,有明顯的從天道到治道的味道。在老子的思維中,“道”至少具有兩層意義:其一與一種內在于萬物而又超越萬物的特性相關聯,同時也作為萬物生成的源頭;其二則是陳述“道”的規律性指導。換言之,“道”在老子的體系中并非單就“道體”而言,“道用”也非常重要。《史記·太史公自序》說:“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順“務為治”的發展態勢而下,《黃帝四經》將“道”的本體和形而上的色彩剝落,讓它以總規律的面目出現,進而再與人世的治理相對比。
????林俊宏先生認為,道家的基本理念,就是借道的客觀性與必然性來觀看人類社會。這種思考方式的特色,在于強調存在一種獨立于人類意識之外的絕對律則,人類社會的諸多現象不過是這個律則的具體呈現而已。《四經》以“恒”的概念來表述這樣的律則:“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貴賤有恒立(位),使民有恒度”(《經法·道法》)。這里的“恒”,一如《老子》中的“常”,是一個動態展開的概念,不應以靜寂不動的恒常態來理解,它是隨時變動不居,但又隱然有規律主導的,呈現出一種近似自組織與分形自我復制的秩序樣態。
????道,既然是人類社會的總規律,因此,它所示現的律則性也就成為人類社會律法的重要復制來源。對于《四經》而言,“法”不過是道派生而出的人間統攝總綱,“法度”必須依據“道”來加以制定,這就是“道生法”的主張─“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經法·道法》)。執政者是“執道者”,因此,他必須按“法度”進行治理,“法度者,正(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經法·君正》)。
????于是,政治社會的高位規范─法,可以得到來自于道的神圣特性,一旦統治者在統治過程中體現了這個精神,治理的高度正當性與完整性就可以無礙地達致了。《慎子·佚文》謂“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十分確切地道出了黃老學中“因道全法”的精髓。
????承繼《老子·五十七章》“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的理路,《四經》強調一個“虛靜”的執道者對統治的重要影響:“欲知得失,請必審名察刑,刑恒自定,是我愈靜,事恒自施,是我無為,靜翳不動,來自至,去自往”(《十六經·無題》)。由“靜”而能明白“動”,并進而制“動”:“上虛下靜而道得其正……分之以其分而萬民不爭,授之以其名而萬物自定”(《道原》)。
????除了虛靜正己之外,《四經》以為,一個統治者應當懂得“因”。“因”,可以簡單地理解成虛靜的外部效果:“毋先天成,毋非時而榮,先天成則毀,非時而榮則不果”(《稱》)。意思是,不要先于天而成功,不要獲取不合時宜的榮耀;先天而成功會毀滅,不合時宜而榮耀則不會有結果。
????由《管子》,我們可以理解到“虛靜”與“因”的連結。《管子·心術上》言:“有道之君,其處也,若無知,其應物也,若偶之,靜因之道也。”只有在繁忙繁雜的事物中,“心”保持虛靜,“神”排除主觀成見或損益,并順應事物之理而偶合之,才能有正確的認識,進而做到行動有正確的方向。黃老道家強調君主的虛靜是保有統率之勢的重要基礎,“因”是藉由“虛靜”體現的一種能力及效果,正如《心術上》中說:“人主立于陰,陰者靜,陰則能制陽矣,靜則能制動矣,故曰靜而自得。”這與《老子》十六章“致虛極,守靜篤,萬物并作,吾以觀復”是一致的。
????“因”,當然是為了達成一定的政治行動。就此,《四經》強調了因(時、人情、物)而動的準則(這一點在《慎子·因循》也有所承繼:“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這是說,要充分認識人性的規律,善于利用人人都為自我利益考慮的常情來達到治理的目的。
????黃老學派不但把《老子》“虛靜”的原則加以改造,用來進行有效的治理,而且以《老子》的辯證法思想作為制定策略的理論依據。他們認為,事物發展到了極端,就要走向它的反面,“極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經法·四度》)。事物的發展變化有個自然的“度”,行動符合“度”,就符合于“天道”,這叫做“天當”。每種事物的功能作用都有個客觀的極限,叫做“天極”。“圣人”必須“能盡天極,能用天當”。“過極失當,天將降央(殃)”,就是說,違反規律,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