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一顆撞向高墻的雞蛋
華為員工李洪元因離職補償,于2018年底被華為公司舉報,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其逮捕,2019年8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決定。
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舉報案件,因為舉報方是大名鼎鼎的華為公司,案件起因是“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這仿佛拉開了這家大而神秘公司的面紗,一時間輿情沸騰,眾說紛紜。
這一事件之所以上熱搜,是因為事件的一方是華為公司。對中國民眾來說,華為就是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精神的代表,一個讓美國舉一國之力奮力阻擊的高科技民營企業,讓國人揚眉吐氣,舉國驕傲。乃至于美國對華為孟晚舟的指控以及孟晚舟在溫哥華的被捕,在輿論上轟轟烈烈地演變為中國民眾的集體討伐。華為,就是中國民營企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難以超越的神話。
另一方,李洪元,一個入職近13年,在華為基層部門做管理工作的普通員工,卻“不自量力”以卵擊石,對部門業務造假進行舉報。
據《界面新聞》的采訪:“我當時所在的異變器業務,是一個通過政府補貼而存在的行業。銷售毛利低,想要賺錢只能把規模做大。部門業務造假很早就開始了,公司大量資金被占用、倉儲、存貨方面都承擔著巨額損失。出于我對華為的感情來講,我覺得我必須要把這股歪風給遏制住,所以我就在2016年11月舉報了。”
他還講到,舉報之后,主管對他采取了諸如不批準出差、下屬離職后不進行補員、與他不續簽勞動合同等報復措施,并在他根據雙方離職補償協議獲得補償后,被舉報敲詐勒索。
我們現只能通過媒體采訪獲得不完全信息,如果李洪元的敘述屬實,那么這就是一起員工內部舉報引發報復,并演變為刑事案件的事件。
輿論的關注表明,社會大眾不能接受這種借助公安機關的刑事調查來實施職場報復的卑劣行徑。當然,舉報人雖然是華為公司,并不代表華為公司是在了解實情的情況下的舉報,也不排除華為公司的部門負責人操縱舉報、實施個人報復的嫌疑,這在內部舉報中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
在完善的企業合規計劃中,必須有內部舉報制度,這是企業自我糾錯和完善的有效措施。美國在“安然公司會計丑聞案”后通過了《薩班斯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部舉報制度。針對舉報后普遍存在的報復現象,美國國會出臺《舉報者保護法》等法律保護內部舉報人,舉報人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相關機構發現報復舉報者的情況應當調查,從而從國家、司法、公司層面建構了一整套內部舉報制度體系。
《財富》(中文版)與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共同發布的2019年《中國企業家法律風險報告》(文末掃碼下載全文)也提出了“建立內部舉報制度”的專業建議,并特別指出要建立專門制度保護內部舉報人,嚴禁對內部舉報人進行報復。所以,這一事件只是人性使然,并不是特例。
但是,這一事件仍舊折射出華為在合規計劃中的明顯紕漏。李洪元在2016年11月內部舉報后的一系列遭遇,說明舉報人和舉報信息沒有被嚴格保密。遭遇報復之后,很明顯,他沒有向上級反映的渠道,更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反而在時隔兩年之后被解雇,并以勒索離職補償金為由,失去人身自由251天。
這其中,雖然沒有確鑿的證據指向被舉報人,我們也無法改變人性中幽暗的部分,但是完善的合規計劃可以有效地遏制人性的惡,并避免事情發展到舉報人和公司都受其害的最壞局面。
李洪元接受采訪時,說:“公司沒有虧待我,也是我舉報的動力。”并說:“舉報這個事情本身對公司是有積極作用的,甚至某些時候還設置了獎勵和對當事人的保護措施。因此想通過舉報獲得一個和高層對話的機會,并不違反道德和法律。” 并提出了和任總當面溝通的期待。話語之間我們能感受到一個普通員工,出于對公司的感激和感恩,幫助公司完善管理的初心,這也正是內部舉報制度設置的初衷。
員工對上級主管和公司而言,絕對是弱勢和渺小的,很多時候舉報者也并不是違法行為的直接受害者,本案即是如此。那么,舉報者能夠不顧個人得失,以雞蛋撞擊石頭,一定有他(她)更無我的動機和目的。他們不僅是公司管理中的異議者,更是建設者,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勇士。不論是對公司管理和國家建設而言,他(她)們都是少數者,更見其珍貴,我們應該予以尊重和保護。
李洪元多次表達希望和任正非見面的想法,這一方面可能是中國人遇到困難時,根深蒂固地寄希望最高領導關注并解決的思維,另一方面也說明任正非在華為不可替代的影響力和尊崇地位。
但是,從合規的視角審視,這恰恰是華為合規制度失靈的表現。如果華為建立了完善且有效的內部舉報制度,事情就不會發展至此,更不會發展到這一步之后,李洪元還是相信只有通過任正非個人,而不是制度解決這個問題。卓越的領導者不可或缺的,就是制度的建設能力,以及將制度落地實施的能力。
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信中說:“范睢當年如果通過魏冉給昭襄王提改革建議,自然是身首異處。當然就是我現在這個下場,公司還能繼續出范睢嗎?如果我這個事情發生在那個時代,我想我一定會是身首異處的。但幸好是21世紀,人類的文明還是進了一大步,直到今天我才替換罪名,繼續給您寫這份信。”赤子之心溢于言詞。(編者注:12月2日,李洪元代理律師在一份聲明中稱“經與李洪元溝通得知,目前網絡上流傳的所謂的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一份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處難以考證。”)
當然,時代確實進步了,如范睢一樣的李洪元在失去人身自由251天之后,重獲自由。但是,在一個法治全面、公司合規完善的地方,這一事件可能根本就不會發生。李洪元事件背后,對于我國的刑事立案、公司治理等方面有太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樹在2009年獲耶路撒冷文學獎演講時說:“我們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是一枚雞蛋。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特的、不可取代的靈魂,而這靈魂覆蓋著一個脆弱的外殼。這就是我自己的真相,而且這也是你們每一個人的真相。而且我們每一個人,程度或輕或重的,都在面對著一堵高大的、堅固的墻。這堵墻有個名字:體制。這個體制本來應該保護我們,但是有時候它有了獨立的生命意志,而這時它開始殺死我們。”
偉大之如華為,渺小之如李洪元,在這一事件中,李洪元就像是一顆撞向高墻的雞蛋,即使沒有粉身碎骨,也是傷痕累累。(財富中文網)
作者:鄒佳銘
法學博士,牛津大學訪問學者。
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主任;原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2015年《亞洲法律評論》“中國最佳女律師”;2017年《亞洲法律評論》“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專業領域是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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