馴魔記
雖然華府的黨派之爭愈演愈烈,但他們至少在一件事情上取得了共識:必須管控大型技術公司。
在今年1月舉行的美國司法部部長任命聽證會上,威廉·巴爾對美國規模最大的技術公司的分析雖然啰嗦,但極具價值。“我想很多人都會心生疑問,如今盤踞在硅谷的那些規模龐大的公司怎么就能夠在反壟斷法執法人員的眼皮子底下發展壯大起來呢?”得到主要人物力挺的建制派共和黨律師巴爾如是說,大企業面對的這個對手實在出人意料。他以尖銳的措辭強調指出,在相對較短的發展歷程中,“巨擘”——即Facebook、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微軟(Microsoft)、蘋果(Apple),以及一些規模略小的競爭對手——將面臨有生以來最嚴峻的監管威脅。
技術公司正在想方設法應對挑戰。在技術行業里,微軟公司可謂與政府博弈的老手,它明智地提倡對一小部分可能產生可怕后果的技術,即面部識別技術加以管制。蘋果公司則在批評中暗示,自己在數據隱私保護方面的立場遠比Facebook和谷歌公司要高尚得多。Facebook在評估技術行業如何與對手展開競爭的同時,呼吁采取某種形式的管制,但暗地里它是在警告此舉會給另一方帶來意想不到的后果。(這個觀點顯然引起了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注意:你們對我們管制過嚴,只會讓中國的競爭對手更具實力。)
形勢還在不斷變化,但可以肯定的是,立法者、監管部門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已經厭倦了大型技術公司,對它們實施更加嚴格的管控幾乎勢在必行。不僅如此,在美國,監管大型技術公司的話題或許還是彌合愈來愈大的黨派分歧的橋梁。一家大型技術公司的一位政策高管說:“這正是自由主義右翼與民粹主義左翼的結合點。”
在技術行業的高層面前,出現了一個過去從未想過的觀點,即技術行業需要一位具有絕對支配地位的監管者。在英國,反對黨工黨(Labour Party)提議創建單一的數字監管機構。這個主張也在美國得到了響應。“這與住房抵押行業的情況類似:如果管理得當,它們將產生巨大效益。”耶魯大學(Yale)的一位經濟學教授菲奧娜·斯科特·莫頓說。“但是我可以把燙手的抵押貸款產品賣給低收入人群,讓他們的財產遭受損失。因此大部分人會說,他們同意對抵押貸款實施監管。”
隱私保護領域很可能馬上就會采取行動。去年,歐盟(European Union)開始實施《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這個廣泛的保護措施讓個人有權保護自己的數據。加利福尼亞州隨后緊急出臺了《消費者隱私保護法》(Consumer Privacy Act),該法將于2020年生效。企業界普遍反對加州出臺的法律,大家一致認為華府應該在聯邦層面,或許就在今年出臺法律,取代該法以及其他可能出臺的地方法律。“在這個領域里,草率地對法律進行修修補補完全不合情理。”互聯網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的首席執行官邁克爾·貝克爾曼說,這個由45家成員組成的行業組織主要吸引所有著名的非硬件數字企業。“這就好比在不同的州之間制定不同的電氣標準。”
如果隱私保護立法即將成為現實,那么會有一大批更復雜的問題變得更加難以解決。反思反壟斷法實施數十年來的情況可能對最大的技術公司,尤其是亞馬遜、Facebook和谷歌產生極大的影響。拆解這些行業巨頭必須采取新的辦法,最廣為人知的就是“新派反壟斷”理論(hipster antitrust),該理論不像傳統的反壟斷法那樣關注更高的消費者價格,而是聚焦于公司對競爭對手的傷害。(畢竟,大型技術公司往往是降低了消費者價格,甚至不向他們收取任何費用。)“我們應該停止使用‘壟斷’這個詞,轉而使用‘反競爭’。”硅谷的一位長期投資者羅杰·麥克納米說,他目前是大型技術公司,尤其是Facebook的對手。
當然,行業巨擘們絕對不會束手就擒。憑借雄厚的財力,它們可以無休止地發起游說活動,公眾往往喜愛它們的產品(更多時候還是免費產品),而且陰晴不定的政治氣候也對它們有利。不過監管勢在必行的氛圍愈來愈濃厚。現在的問題是何時開始監管,而不是要不要監管。(財富中文網)
譯者:錢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