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爾協議指導方針忽略的兩個重要比率
????新巴塞爾協議(Basel III)提高了銀行資本要求的底限,這一規定將在下一個10年內生效。然而,在金融危機中至關重要的兩個比率,卻要等到明年或后年才開始被“監測”,真正付諸實施的日子更是遙遙無期。
????這兩個比率分別是凈流動性比率與凈穩定資金比率,這些標準對衡量銀行的清償能力而言非常重要。新巴塞爾協議未將這兩個比率納入其中,就等于沒有解決本質問題,因為它們正是引發危機的決定性因素。
????在金融危機過程中,銀行不但要保持一定的資本水平,也需要流動性,既要有足夠的現金儲備滿足儲戶的提款需求,還要有穩定的資金流,以保證履行合約義務。
????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在聲明中表示:“在始于2007年中期的這場全球金融危機中,很多銀行都苦苦掙扎,以求維系足夠的流動性。為了保全金融系統,中央銀行需要提供前所未有的流動性水平,然而即便如此,一些銀行還是破產了,不得不走上被收購或者拆分改組的道路。這正是金融系統多年來流動性過剩造成的惡果。這些年,相較其它風險領域,對流動性風險及其管理狀況的監管力度和重視程度都不夠。這次危機顯示出,流動性風險成型的速度之快、摧毀力之強令人膽寒,某些資金來源的蒸發速度和程度也讓人咂舌,投資者對資產評估和資本充足率的擔憂于是隨之加深。”
????將流動性及凈穩定資金比率相關問題推后解決的做法,使人不禁聯想到美國立法機構在2002年頒布的薩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該法案僅把資產負債表外項目(off-balance sheet,指使用資產負債表外會計,公司不必在其資產負債表中包含特定資產和負債,盡管表外會計有合法的理由,但這種會計通常用于隱瞞公司債務——譯注)問題列為待研究的條款,正是這個問題令我們在金融危機最嚴重的時期與其后的余波中深受其害。[《多德?弗蘭克法案》(Frank Dodd Act)在涉及銀行風險的段落中多次提到資產負債表外項目]。
????在去年12月發布的一份巴塞爾咨詢文件中,巴塞爾委員會稱:“此次經濟與金融危機發展到如此嚴重的境地,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很多國家的銀行業在操縱表內表外融資杠桿時玩過了火。這一過程不可避免地會逐漸侵蝕資本金的水平與質量。與此同時,許多銀行的流動性緩沖儲備也不夠,于是金融系統無法吸收由此造成的系統交易及信貸虧損,也對其幕后經營的大量資產負債表外項目引致的機構再中介化無能為力。
????在過去30年里,流動性應該一直在美國銀行監管者所謂的“CAMELS”銀行評級制度的監測范圍內。(“CAMELS”中間的“L”即指流動性。)
????顯然,由于巴塞爾委員會將流動性及凈穩定資金比率的實施日期推后,最近這次危機中的一些根本性問題,只有留待各國的金融監管者與各家銀行的董事會去解決,他們理所應當行動起來,擔負起這項重任。
????——本文作者伊林諾?布洛克斯漢是董事會咨詢公司The Value Alli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lliance的首席執行官。
????譯者:陳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