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關鍵字廣告客戶們!當心!
????23日上午,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審理了一起控告谷歌(Google)侵犯企業商標權的案件,緣由是谷歌將一些企業的商標名作為搜索關鍵字出售給其競爭對手,例如允許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品牌的仿冒者和競爭對手購買“路易?威登”這個關鍵字。谷歌的這一行為受到了以路易?威登母公司、奢侈品集團路威酩軒(LVMH)為首的多家商標持有人的聯合控告。目前,控辯雙方都聲稱在訴訟案中獲勝,很顯然,關鍵字廣告的客戶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它們主要是一些小型企業,購買關鍵字廣告服務只是希望獲得關注,但是現在它們可能要為此而承擔法律責任了。
????歐洲法院23日公布了一份長達29頁的裁決書,允許歐盟(European Union)27個成員國轄內的最高法院對諸多關鍵問題自主裁決,同時,這份裁決書也確定了如下準則:
????1、谷歌的關鍵字廣告服務AdWords以及其他主要搜索引擎提供的類似服務并未直接觸犯商標法,它們只是允許廣告客戶在未經商標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選擇部分商標作為關鍵字。這項裁決一如大家預想,但人們不會就此停止議論。
????2、假如廣告客戶未經商標持有人許可而通過谷歌的關鍵字廣告服務使用某商標作為關鍵字,則有可能觸犯商標法。其行為究竟是否觸犯商標法取決于消費者到底會不會混淆做廣告的產品或服務的真實來源。[然而,路威酩軒高級執行副總裁皮埃爾?高戴(Pierre Godé)在一次訪談中表示,根據歐洲法院的界定,實際上任何廣告客戶擅自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標名稱作為關鍵字都自然會造成消費者的困惑,因此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歐洲法院發表的新聞通稿中對裁決概述如下:谷歌是否應該為其廣告客戶的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將取決于歐盟各成員國的最高法院對谷歌行為的界定,即他們認為谷歌的角色是否為“中立,即其行為是純技術層面的、機械而被動的,并且能證實谷歌對其存儲的數據并不知情或缺乏控制”。
????谷歌方面認為,這份裁決書的第三條是谷歌的勝利,因為它相信歐盟各國的最高法院都會將谷歌的行為界定為中立的。而路威酩軒方面則有不同的看法。路威酩軒認為,谷歌使用自動關鍵字建議工具(Keyword Suggestion Tool),該工具不僅幫助廣告客戶選擇關鍵字,有時候也會建議客戶使用某些商標,所以各國最高法院將認定谷歌的角色并非被動,并不符合歐洲法院的免責條例。歐洲法院在其裁決書中也明確表示,要判定谷歌的行為是否被動,“要看在廣告鏈接中所附帶的初級商業信息,以及在關鍵字的確立和選擇方面谷歌到底扮演何種角色。”
????由于先前曾在法國被判敗訴,自2008年起,谷歌就已停止在英國和愛爾蘭以外的歐盟國家使用商標作為關鍵字。據谷歌的一位發言人透露:“目前,谷歌正在對歐洲法院的這項裁決進行評估,暫時不會公布接下來的行動方案。不過,谷歌方面對這項裁決還是滿意的。”
????同時,路威酩軒的高戴也表示,路威酩軒在這次法庭交鋒中可謂“大獲全勝”。高戴說:由于歐洲法院這次已經明確規定“什么可以做而什么不可以,我希望我們能夠同谷歌方面展開談判,以期達成一致意見。這就是我現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