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專利和Lady Gaga 的共同之處
????19世紀晚期,馬可尼(Marconi)、愛迪生(Edison)、特斯拉(Tesla)等科學家發明了收音機,政府和商界隨即面臨一個難題,那就是有限的電磁頻率波段該歸誰所有。因為沒有電磁波,收音機便無從談起。
????直到20世紀20年代,人們才做出一個決定:電波歸公眾所有,政府把頻率租給公司,后者要遵守一定的規則。一個世紀快過去了,這種方法不能算是完美,但它確實每天都為我們傳遞各種資訊,從短消息、Youtube視頻到Lady Gaga的最新單曲。
????現在,人類社會又面臨著類似的所有權難題,這次的主角是人類基因,和電磁頻率一樣,它一直都存在,但直到被人發現才引起關注。不過這次的情況有所不同。美國專利局(U.S. Patent Office)并沒有采用發放許可證的公有制模式,而是在過去的20年間把基因的專利權授予各個公司、大學和其他發現基因的人,目前20%的人類基因都已經被授予了專利。
????幾十年來,這種授權專利的做法是否妥當一直都廣受爭議,去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巨數遺傳公司(Myriad Genetics)之間的案子更是把這一問題推向了風口浪尖。巨數公司現在掌握兩種如突變極有可能導致乳腺癌的基因的專利。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其他眾多替醫學研究和病人說話的團體組成的原告稱,美國專利局(也為本案的被告)不應該授權上述基因專利,而且任何基因都不應被授予專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克里斯?漢森(Chris Hansen)說:“基因和空氣、重力一樣,是天然形成的實體。因此從法律角度講,它們并不具備被授予專利的資格。”
????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同時稱,巨數公司擁有基因存取專利,這為那些對乳腺癌檢查結果存疑、希望去別處再檢查一次的研究者和病人設置了障礙。他們對巨數公司收取的最高達3,000美元的基因獲取費怨聲載道。
????巨數公司的總法律顧問理查德?馬什(Richard Marsh)反駁稱巨數公司和猶他大學(University of Utah)的研究人員的確發現了一些存在于自然之外的東西。猶他大學和巨數公司共同擁有這些基因的專利,也同為本案的被告。巨數公司聲稱通過從人體內提取基因,他們創造出了一個分離的基因序列,與存在于人體內的基因序列不同的是,這一序列是可以被授予專利的,美國專利局同意這種說法,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對此直接表示質疑。
????馬什還堅稱,研究者和病人受益于巨數公司提取的基因序列——乳腺癌基因1號(BRCA I)和乳腺癌基因2號(BRCA II),以及這些基因內部可能導致乳腺癌和卵巢癌的突變序列。他還為該公司的定價辯護,稱這是專利保護的基本特質,對于自己的發明創造,巨數公司理應享有定價權,直到專利過期,基因成為公有。
????巨數公司和其他的制藥商都宣稱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就不會有人投資研發基因遺傳疾病相關產品。馬什問道:“如果沒有專利,誰會花錢搞研究,使人們能享用這個產品呢?”
????原被告雙方都在等待聯邦法官羅伯特?斯威特(Robert Sweet)的裁決,斯威特將決定是否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of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審判此案。斯威特法官上月拒絕了巨數公司申請撤案的動議,這說明他也許愿意審理這個案子,但現在還不確定。